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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久地契(Freehold)及
租赁地契(Leasehold)是两种不同的房产法律拥有权。永久地契──屋主能够永久拥有房产,而租赁地契是屋主在特定期间拥有政府的地契,即30年、60年或99年。在东马,永久地契几乎是不存在的。
甚么是永久地契?
根据《国家土地法典1965》第40款(第1965条第56款)(National LandCode),所有属州的土地都属于州政府权力的管辖范围。永久地契是指国家永久性地将房地产转让给买家。因此,对于永久地契,买家可以自由转让(或处理)拥有权,而不需要申请政府相关单位批准。
甚么是租赁地契?
租赁地契是指州政府向公众出租一定年限的房地产。在马来西亚,年限通常为30、60、99年,甚至999年。期限届满后,所有权将归还州政府,包括在其上的任何建筑物。
总结
总结
尽管如此,《土地征用法令1960(Land Acquisition Act1960)》赋予州政府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力,不论它是永久地契或租赁地契。一般来说,强制征地只发生在国家需要开发土地的情况,并且给予业主合理补偿。举例,政府对轻快铁和捷运项目所需征用大量永久地契地产。
拥有永久地契的产业,表示你将永久拥有它,但是州政府还是有权力把它从你的手中拿走。
然而,无论是永久地契还是租赁地契,其他因素比如地点、发展商的知名度以及增值才是买家首要考虑的因素。
文章来源 : 星洲日报